80年代初,同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曾引发过社会各界的一场大讨论。时至90年代末,同居现象已不再成为社会一个焦点。如今广州的社会各界,又是如何看待这个现象?为此,笔者走访了一些社会人士,现将他们的谈话记录如下。
同居者年龄变小
王村,男,广州某报记者;在现代,同居现象已不再是一个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年轻夫妇中,婚前已同居的现象已近百分之百。但近年来,同居者的年龄越来越小,这种现象倒是值得关注。我认识一个在新闻单位工作的孟先生,他才20出头,三年前就与人同居了。他的同居对象是一个女学生,与他同居时,她还在上初中。当时,她不顾家里的阻拦,坚决走进了孟先生的家门。但就在前不久,不知何故孟先生将她赶出了家门。现在她是悲痛欲绝,听说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孟先生赔偿青春损失费。但估计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到现在,她都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无法律提供保障。
阿人,男,作家:同居现象要从哪一个角度去看。任何事情都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就像盲人摸象,看你摸到的是哪一面。但近年来同居者中加入了一些中学生年龄层次的男女,就让人深思了。我认识一对男女,年龄均在18岁左右,是外省来广州打工的,两人同在一家大排档工作。两人据说同居已有近两年的时间了,他们日常出入已俨然以夫妻称谓。
我看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有两个,一是现在的人早熟,还有一个就是给现在的电视、小说里的痴男怨女误导的。你看那些云山雾海,死去活来的言情小说的读者是哪些人?绝大多数都是16、17岁的少男少女。这种年龄层次的人大都喜欢感情用事,缺少理性分辨的能力,要是感情上受到打击,就很容易给社会造成麻烦。象这样的年纪,他们还需大人的指导,还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我认为,两性之间除了性之外,还有相互的责任,以及对社会的责任。婚姻法之所以限定年龄,也有这方面的因素。如果纯粹地谈感情,那是脱离现实的。理想化的东西是脆弱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同居者年龄偏小的现象,不是一种好的现象,缺少责任感的性,将导致社会的道德混乱。
黄姗,女,大学生;在父辈们的面前,我们还是一个不懂事的小孩子。但我们这一代人并不像大家认为的那样肤浅。是的,我们还有许多的事情没有经历过,还有许多的东西不知道。但不让我们去经历,我们又怎么会知道?既然我们现在就可以知道的事情,又何必让我们将来才去知道?
就说同居吧,像我们这样的年龄发生这种现象并不足以让人杞人忧天。我们有我们的想法,我们的观点。我不否认我们这种年龄层次的同居者有相当数量是没有明天的。我们心里都很清楚,分开时是会有一些杀伤力,但婚姻呢?离婚的杀伤力不是更大吗?我觉得现在的离婚率上升,正是因为那些人没有我们这样的经历,所以抵抗力太差了,以致于到了而立之年还不懂得什么是适合自己的,这才是社会的可悲现象。比我早一届的同学中,我认识一个女孩子,她念大学一年级时就与人同居,一直同居了两年,她的成绩一直是全班最好的几个人之一,她的为人老到,处世方式也是同龄人所望尘莫及的。毕业分配时,她是唯一一个有多家单位抢着要的人选。
在我看来,同居不过是我们这个年龄层次的人提前走入社会的一种方式之一,并不会给其他人造成什么伤害。如果一定要说会的话,那也只是他们太弱不禁风的缘故。
同居与婚姻无关
雷邀,男,社会学者;在80年代初,同居有一个别名,叫“试婚”。那时的同居,只是因为千年的婚姻观被打开了一个缺口,同居者以同居的方式来寻找属于自己的另一半。但现在的许多同居者,同居与婚姻、与爱情无关。同居者只是赤裸裸地面对着一个性问题。我知道有一个公司的员工,他是东北人,曾与一个河南的女孩子同居了一年,后来那女孩子回河南去了,他们之间连联系都没有。不久后,他又与一个来自四川的女孩子同居了。问起那个女孩子的情况时,他除了姓名和工作单位之外,其余是一问三不知。像这样的事例,在现代同居者中并不是少数。当然,从表面上看,这种现象并未触犯现行法律,只是当事者的个人行为,也没有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什么伤害。但往深里想,就是无道德标准。试想,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道德标准,那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亚飞,女,诗人;从我个人的角度,我不会采取同居的方式。但作为一个真实的人,我理解这种方式。人毕竟是人,有其不可泯灭的天性。从许多世界名著里也可以看到,即使是战争年代,人性被扭曲的年代,人也有性的要求。对这种以性为目的同居现象,我觉得可用一句黑格尔老先生的话,合理的就是存在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在西方,早就有人注意到性压抑对人的心理影响,及对社会带来的副作用。当然,性的渲泄最好是通过婚姻的形式进行。在特定的情况下,这种以性为目的的同居,还可说是为社会的稳定起了某种作用。
张宿,男,退休干部;同居现象是不愿或者不想对社会负责任的人的具体行为表现。是盲目接受西方性开放观念的结果。脱离了婚姻、家庭观的男女同居,其实是人性丑陋的展示,是未根除的兽性在作怪。我认为这种现象是一种不道德的现象。男男女女唯性唯上,置社会公德、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于不顾,完全是堕落的一类,如果全社会都成了这个样子,那人和动物还有什么区别?那我们的社会主义要发展到哪里去了?我看,国家应该对这种行为采取严厉的措施,杜绝这种现象,越快越好。否则,让这种现象自由泛滥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多种观点看同居
丁衡,男,大学讲师;现代社会已进入了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毫无疑问,旧的道德观念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同居现象是在旧的道德观念被突破、新的道德观念尚未规范的特定时期的产物。这种现象在今后相当的时期内还将存在,并可能呈日益上升的势头。既然是特定时期的现象,自然就有其盲目性,就像一群刚从笼子里放出来的鸟,不知该往哪里飞了。几千年来,在性行为上,女人总是受害者,而且封建的贞操观至今仍在许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女性的解放,包含性的解放(我指的性的解放不是外国“一杯水主义”的性解放)。而同居,从女性的角度来看,也正是女性以平等的性,同男性站在一起,不再是一个附属于男性的第二性。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应该算是社会的进步。女性正在逐渐地以独立的性在社会中站立。
麦莲,女,个体户;我不反对同居。当然,我指的是延续婚姻的那种同居。因为同居不仅仅是一种性行为的体现,它还涉及到同居者各方面的深入了解。如果志趣相投,便进入婚姻状态,反之,则“拜拜”。这样,谁也不用承担什么义务、责任。如果这一切非要到婚后进行,便可能导致许多不必要的恶果。我曾与两个男人同居过。第一个在同居半年后分手了。第二个就是我现在的丈夫。现在,我生活得很幸福。
何晨,男,某公司部门经理:对同居现象,我理解,但不赞同。我觉得以同居作为婚前了解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了解一个人可以有许多的方面,况且,伴随着性行为的了解,也容易产生片面的认识。至于以性为目的的同居,就更不可取了,抛开道德观不说,单从性行为而言,也是一种颓废的表现。选择同居的男女,是缺乏自信,对自己的判断能力产生怀疑的现象。
关于同居现象的是是非非,我们现在很难下一个准确的结论。这种现象或许正如丁衡所说的,在今后相当的一个时期内还将存在。问题是我们该如何认识它,如何正视它,以免进入同居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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