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中国的三大足球基地之一,这里拥有众多的球迷。不久前,中国足协在广州市举行了四国足球邀请赛。就在中国队刚刚取得捧杯的喜悦时,广州的一位球迷律师就中国足球队在比赛袜上绣着国旗,且在比赛过程中国旗不断被踩踏,并涂满污泥的现象向国家公安部提出控告。现供职于广州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的田世国律师,在控告中追溯了中国国奥队在汉城及上海与韩国队的两场比赛中也有此类行为。他以侮辱国旗为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据了解,这是《国旗法》实施以来,国内首例公开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国旗法》的行为。
为国旗被污震惊
田世国是一名律师,也是一个球迷。1999年9月27日,他自费到汉城为参加奥运预选赛的中国国奥队呐喊助威。但在赛场上,看到国奥队穿着绣着国旗的袜子在球场上踢球,他震惊了,此后,他无心观战。当国奥队球袜上的国旗一次次被踩踏,布满了污泥时,他的心一次次地被刺痛,他有一种深深的被污辱感。
随即,田世国通过电话向公安部及国家体育总局举报,当时两部门值班人员也认为国奥队此行为确实不妥。
但同年10月3日,国奥队在奥运预选赛上海赛场,仍然把国旗穿在脚上。此时在上海为国奥队呐喊助威的田世国感到愤怒了,他随即打电话向上海的110报案。
通过媒介呼吁
1999年11月11日,田世国在《羊城晚报》属下的《羊城体育》发表题为《国旗不该绣上球袜》的文章,呼吁全社会对此事的关注。
他在文章中称:
建国50周年庆典的庄严时刻,鲜艳的五星红旗在士兵的护卫下,从人民英雄纪念碑走来——这是从历史走来,是从无数英雄的英灵中走来……国旗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国际重大体育比赛等等,国旗一次次告诉全世界,中国在日益强大!
然而中国国奥足球队的队员们却把国旗踩在一双脚上。笔者曾赴汉城和上海两次观摩中韩之间的比赛。踢球时,国旗被任意踩踏,布满了污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球队敢把自己的国旗印在袜子上,踩在脚下。
1990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6条的规定就是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那么国奥队却把国旗穿在一双脚上,任其污损,对于这种有辱国格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希望国奥队向国人作出交待,并恳请有关管理部门也向国人作个交待。
国旗:我们的尊严
然而,田世国一次次的呼吁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今年的元月中旬,在广州举行的四国足球锦标赛上,中国国家队的球袜上,依然印着那面鲜艳的五星红旗。
此时的田世国感到忍无可忍,他直接向公安部提出了控告,控告中国足协侮辱国旗的行为,并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田世国在控告书中写道:对于我个人来讲是一种维护国旗尊严的责任,特别是作为一名律师,发现这种情况有义务站出来,讨一个说法。因为《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尊重和爱护国旗。”……控告的目的是,我要求中国足协对国民有个交待,同时也要求司法机关,对“国旗绣在袜子上”是对还是错有个说法。
田世国控告中国足协侮辱国旗行为的举动,得到了社会和诸多新闻媒介的支持,海外的许多华人和媒介对此事亦纷纷表示关注。
为尊严而战
元月21日,记者在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采访了田世国律师。
田律师说:“我是在五星红旗下长大的,对我来说,国旗除了代表国家的尊严、形象之外,还凝集着我的一份无法割舍的情感。这种一而再、再而三地侮辱《国旗法》的行为,让人不堪忍受。往大里说,《国旗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捍卫国旗的尊严,我应该控告中国足协。”
田律师还告诉记者,适当的时候,他还将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中国足协就侮辱国旗一事给他造成的伤害,给予精神损失赔偿。现在,对赔偿金额他正在考虑。因为国旗是无价的,本来他只想要求中国足协给予一元钱象征性的补偿。但这样,岂不是说国旗只值一元钱?所以,等他考虑到合适的金额时,他才会向法院提出这方面的诉讼要求。
据最新消息,田律师已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起诉公安部行政不作为。2月14日东城区法院正式作出答复,认为此案不属于东城区法院受理范围,并请田世国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2月15日,田世国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诉。目前此事的发展已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关注,关注者均希望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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